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助记表格(7)

考试吧提供“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助记表格”,帮助考生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预缴和汇算清缴

1.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 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征管机关

1.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主税务局管理。

注意:

(1)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   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核定征收

1, 具有下列情形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磁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案例】某饭店2009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60万元,但不能准确提供收入数据,税务机关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知,该饭店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饭店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1-20%)×20%×25%=10(万元)。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

1.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 纳税调整增加额

  (1)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的罚款)

  (2)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超标部分)

  (3)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2.   纳税调整减少额: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额。

  (2)减税或者免税收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推荐: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助记表格汇总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冲刺宝典
       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班讲义汇总
       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客观题分类汇总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