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日期、人数和比例巧计

考试吧提供了“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日期、人数和比例巧计”,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加强记忆。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cpa.exam8.com)。
第 1 页:一、 日期
第 6 页:二、 比例
第 10 页:三、人数

  三、人数

  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

  员不得少于3人

  2.2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3.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

  4.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5.3- 9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6.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

  7.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人为发起人。

  8.7-13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

  9.1个稽查特派员管5个企业

  10.1/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3:

  1.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召开。

  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4.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3: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3. 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

  4.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相关推荐: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助记表格汇总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冲刺宝典
       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班讲义汇总
       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客观题分类汇总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