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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轻松突破数字关(1)

考试吧提供了“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轻松突破数字关”,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考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

  20日

  1、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上市公司增发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分离认股权证)

  30日(/45日/60日)

  1、个人独资企业债权申报期限(P41)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合伙企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普通合伙人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只需通知,不需一致同意)

  4、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应当解散。

  6、有限公司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7、破产申请解除合同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公司法

  8、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区别: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0、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002年单选题)

  30日

  公司法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

  5、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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