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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轻松突破数字关(2)

考试吧提供了“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轻松突破数字关”,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考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

  2个月/60天

  1、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个月/90天

  公司法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议,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7、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还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个月/180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P130)(2009年新增)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01年综合题)

  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7、首次股票上市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8、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9、(分离)存续期间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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