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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0《经济法》考试教材变化特点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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