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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一)物的种类(P337)
1、动产(小汽车)与不动产(房屋)
【解释】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后面讲到“物权变动”、“抵押与质押”时都需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P399)
【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3、原物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解释1】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苹果树长出的苹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
【解释2】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相关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P338)
【相关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P393)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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