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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一)善意取得制度(P344-345)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解释】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及登记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转让人无处分权,但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解释1】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
【解释2】受让人在取得占有的时候,“推定为善意”,由原权利人就受让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3】只要“受让财产时”善意即可,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
【解释】以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释】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则当事人之间仍只有债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3)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3、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
(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相关链接1】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P364)
【相关链接2】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P365)
(3)拾得遗失物、赃物、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
【例题2·多选题】201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1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选项CD: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本题中,甲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设备卖给丙,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作为职业潜水员,以明知远低于该设备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不属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且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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