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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69)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拾得遗失物(P345)

  【解释】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1、拾得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2、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5、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1)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相关链接】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例题1·单选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1)乙属于非法占有,不享有所有权;(2)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丙尚未取得所有权。

  【例题2·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例题3·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例题4·单选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有权将该相机卖给乙(有权处分),在丁与乙的买卖中,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

  【例题5·多选题】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 )理由支持其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选项D: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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