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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74)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371-373)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003年单选题)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承诺的“生效时间”与要约相同。

  人可以撤回要约

  (3)撤销(2001年多选题)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④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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