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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撤销权(2008年综合题)(P379-380)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2003年多选题)
(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解释】(2010年新增)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取得的可以撤销,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能撤销。
【解释】(2010年新增)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判断标准,应当以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一般认为,转让价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价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高价。
2、撤销权的时效(2000年综合题)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诉讼
(1)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1)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2)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本题中甲公司是“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例题2·多选题】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通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对甲提起诉讼。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8年5月1日,则自2009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丙承担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丙是知情的,则乙享有撤销权,但是乙行使撤销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自己书面通知;(2)选项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C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甲低价转让财产,并且丙是知情的,因此丙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分担。
表9-1
|
代位权 |
撤销权 |
适用条件 |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
(1)放弃债权 |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
已经到期 |
可以不到期 |
被告 |
次债务人 |
债务人 |
诉讼中的第三人 |
债务人 |
受益人或者受让人 |
管辖法院 |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
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有优先权 |
无优先权 |
费用承担 |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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