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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77)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三)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2007年综合题)(P382)

  1、股东大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P382-387)

  1、保证人(2005年综合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综合题、2009年原制度综合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D

  3、共同保证(保证人≥2人)

  (1)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的保证份额。

  【解释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保证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解释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4、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相关链接2】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债权人转让债权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的变更

  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能解除:

  ①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②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③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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