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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81)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赠与合同(P402)

  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相关链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的撤销(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答案】AB

  【解析】(1)选项A: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选项B: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C:经过公证(经过律师见证的不属于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4)选项D: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此为法定撤销)。

  【例题3·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 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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