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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务技术成果(P421)
1、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1)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2)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
(3)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解释1】(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解释2】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的“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双方单位的协议确定权益。
2、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2)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五、技术开发合同(P423)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例题·多选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
(4)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A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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