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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94)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例题3·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2006年)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A公司属于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4·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2009年新制度)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三)票据权利的保全(2003年多选题)(P506)

  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相关链接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相关链接2】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 )。(2003年)

  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B、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C、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答案】ABCD

  (四)票据权利的补救(P507-509)

  【解释】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2002年综合题)

  (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2007年多选题)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解释】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挂失止付。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的有( )。(2007年)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BCD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①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②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③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④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⑤代理付款银行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此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

  【解释】票据支付地是指付款人所在地。

  (2)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代理付款人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公司享有

  B、法院应当裁定将公示催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D

  3、普通诉讼

  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2007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在票据权利补救的普通诉讼中,丧失的票据在判决前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2007年)

  A、终结诉讼程序

  B、中止诉讼程序

  C、判决付款人付款,其他争议另案审理

  D、追加持票人作为第三人,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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