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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抗辩(1999年单选题、2004年多选题、2005年综合题、2007年单选题)(P509-510)
1、对物抗辩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
(4)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解释1】对物抗辩是针对票据本身的问题提出的抗辩,只要票据本身有问题,对任何持票人均可主张抗辩;而对人抗辩是指票据本身没问题,只是特定的持票人有问题,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抗辩。
【解释2】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可以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
3、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1999年)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答案】C
【解析】(1)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2)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2004年)
A、背书不连续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
【例题3·多选题】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2007年)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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