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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100)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P551)

  判断先后的标准为“申请日”(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当事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当事人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解释1】申请在先是主原则,先看申请日;只有同一日申请的,才适用使用在先的原则。

  【解释2】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优先权原则(P551)

  (1)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P551)(2008年多选题)

  1、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解释1】商标注册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个商品、一份申请、一个商标。

  【解释2】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申请变更)。

  4、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无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例题.多选题】商标获得注册后,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的有( )。(2008年)

  A、商标图形 B、商标文字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2)选项CD: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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