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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101)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

  (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司法解释(2008年判断题)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2003年判断题)

  六、诋毁商誉行为

  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违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商誉进行诋毁的行为并非出于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

  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经营者只对竞争对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则属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同业竞争者的商誉,也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如果经营者散布的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客观存在,则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 )。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季节性降价

  C、因破产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D、最高奖金为6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答案]D

  4、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5、串通招投标行为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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