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
(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司法解释(2008年判断题)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2003年判断题)
六、诋毁商誉行为
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违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商誉进行诋毁的行为并非出于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
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经营者只对竞争对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则属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同业竞争者的商誉,也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如果经营者散布的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客观存在,则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 )。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季节性降价
C、因破产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D、最高奖金为6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答案]D
4、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5、串通招投标行为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相关推荐: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