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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8)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更多: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示: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正确答案』A

  二、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提示:(1)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项错误;(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原来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继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原来对甲公司的债权100万,因丁公司欠乙公司租金80万,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因此B项正确;(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案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因此C项正确;(4)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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