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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37)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提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例题】我国破产法规定,在重整计划提交表决前,下列哪些原因会导致提前终止重整程序( )

  A.债务人的经营计划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拯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管理人无法履行职务

  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ABCD

  (二)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

  1.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

  2.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程序。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及效力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2.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某破产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会获得债权额30%的清偿,分10年清偿。每年偿还3%,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经管理人申请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

  B.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3%的清偿仍然有效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D.债权人未获清偿的97%的债权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重整计划执行终止,重整计划协议的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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