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2.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在转让、抵押、继承时,三者作为一个整体一并发生转移。权利人不得保留专有部分所有权而抵押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权。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专有部分是指通过物理方法分割,兼具构造上和使用上独立性的特定空间。专有部分要求具有以下要求: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机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填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4)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为了解决车位紧张问题,法律还特别对开发商出售车位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即要求在建筑区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提示:(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且此项义务不得放弃。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必须随之转移。
(2)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3.成员权
(1)一般决议: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2)特别决议: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①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提示:(1)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实际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2)专有部分面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则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例题1】 “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根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例题2】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有( )。
A.选举业主委员会
B.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正确答案』CD
【例题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故C错误。
相关推荐: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