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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49)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更多: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例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举例:常见的无名合同:如财产合同;如用100元钱的人民币换两张50块钱的人民币。该合同是有偿合同、无名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因为100元人民币和50元人民币都是一般等价物。但是如果700元人民币换100美元,则该合同是有名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因为100美元不是我国法定的流通货币,此时它不是一般等价物,所以按照买卖合同来对待。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例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B错误;(3)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CD正确。

  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也可以拓展为“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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