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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72)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六、追索权

  (一)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付款人死亡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正确答案』ABCD

  2.形式条件

  如果持票人未依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二)追索权的行使

  1.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后果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确定追索对象

  (1)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2)回头背书:

  ①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②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甲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不可以向丙行使票据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从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有关拒绝证明和利息、费用的收据,并可据此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 )。

  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索金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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