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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77)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四、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一)专利权的取得

  1.先申请原则(P553)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2)两个以上的申清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专利申请人。

  2.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亦称发明单一性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

  3.优先权原则

  (1)所谓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I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所谓本国优先权,即在国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提示: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4.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P555)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有: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

  (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时,修改内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表示的范围。

  (5)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申请。撤回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撤回的书面文件。申请被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不存在。

  5.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发明专利的审查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程序比较复杂,分以下阶段:

  (1)初步审查

  (2)申请公开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授权决定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提示:专利种类不同,专利审查程序不一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即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专利复审

  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专利权的行使(P558)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提示: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1)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2)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3)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专利权的转让

  1.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等)批准。

  2.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知识产权局)登记。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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