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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
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2)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 |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多以“应当”、“必须”等词汇来表述)(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 |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多以“禁止”、“严禁”、“不得”等词汇来表述)(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
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义务性)(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授权性)(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 ||
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前述的示例都是) | |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
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比较少)(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 |
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例: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
【例题·单选题】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B.《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D.《合伙企业法》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选项A属于委任性规范;选项B和选项C属于准用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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