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
1.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撤销,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
(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 |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
【例题·单选题】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1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后经鉴定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撤销权
1.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4.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相关考点】《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相关考点】《合同法》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四种情况。
【考题·单选题】(2003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时效。如果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
无效民事行为 |
可撤销民事行为 |
效力 |
不能转化为有效 |
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 |
原因 |
违反法律规定 |
意思表示有瑕疵 |
时效 |
自始无效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提出撤销 |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