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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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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5章(5)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这里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考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商谈合并事项。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试题)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信息披露。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如选项C);(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如选项B);(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考题·单选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试题)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B.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信息披露。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

  1.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相关方的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保荐人

  B.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C.为该上市公司的承销的证券公司

  D.该上市公司的第5大股东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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