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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收购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称之为部分要约(以实际控制被收购公司为目的)。
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强制,全面或部分)
注意:是否采取要约方式,由收购人决定。但是达到30%且继续增持时,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1.要约收购是一种公开收购行为,即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并披露有关信息。
2.要约收购的要约是收购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是否出售所持股票,由其自己决定,可以出售,也可不出售。
3.要约收购的相对人是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是部分股东,即使发出的是部分要约收购,也不能仅向部分股东发出要约。
(二)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要约收购是投资者的自愿行为,但是,如果投资者通过要约收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根据上市交易条件,股本总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75%以上;如果是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90%以上),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时,《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强制收购人以同等的条件,收购被收购公司其余股东剩余的股票。(必须发出全面要约)
2.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编制并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作出提示性公告。(非正式公告) |
公告收购要约 |
收购人依法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中国证监会没有表述异议的,公告其收购要约。 |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 |
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调查 |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
预受与收购 |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
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 |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
收购结束报告与公告 |
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以公告。 |
注意:如果是“全面要约”,不会出现上述“预受”的情形。
【考题·单选题】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2002年试题)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收购期限的规定。按规定,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例题·单选题】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 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4 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 000÷4 000×100=7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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