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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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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6章(3)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二)管理人的指定

  1.管理人名册制度

  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发生数量确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人数,并在管理人名册中实际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的指定方式

  管理人的指定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随机方式

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随机方式包括轮候、抽签、摇号等形式。

竞争方式

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

接受推荐方式

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已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

  3.对清算组的指定方法

  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三、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3.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试题·新)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负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报酬。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受理。经核查,该公司财产价值总额为120万元。本案中,管理人的报酬最多不得超过( )。

  A.2万元

  B.10万元

  C.14万元

  D.2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报酬。确定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120(万元)。

报 酬

余 额

100×12%=12

120-100=20

20×10%=2

 

报酬合计=14

 

  4.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3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5.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管理人未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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