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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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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6章(9)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1.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中的有关称谓也发生相应变化,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别除权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是破产法理论上的别除权。

  2.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即该项财产的变价款必须优先清偿别除权人的担保债权,只有在全部清偿其担保债权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才能够用于对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

  3.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但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举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债务人提供自己的设备作为抵押,则债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为别除权。

  【考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A选项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D选项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对该公司的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不足以清偿银行的债务,银行就全部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C.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清偿银行的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用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D.如果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

  1.在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的受偿比例进行清偿的程序。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有财产担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社保优先权、税收优先权,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考点】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考题·单选题】(200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拨付的是(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银行贷款

  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其他立法对破产分配顺序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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