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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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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8章(2)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四、共有

  1.共有概述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确定的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数人共有一物,并非有多个所有权,只是一个所有权由多人共同享有。

  (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属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决定。

  (4)共有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原则上只能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的共有,称之为准共有,可以参照共有制度的相关规定。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 000元买一条船,约定各占1/3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约定甲病故,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份额

  B.如果将该船出租,甲、乙、丙三人可以各获得1/3的租金

  C.如果该船需要修理,甲、乙、丙三人可以各承担1/3的费用

  D.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丙和张某都愿意以2 000元买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体考核点是按份共有。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可以表现为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

  (1)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相关考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共有物的处分

  (1)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规定的,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可以依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

  (2)费用的承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协议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

  (1)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有关系归于消灭。

  (2)不管是就原物进行分割还是变价分割,各共有人就分得财产取得单独的所有权。

  (3)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注意:建筑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但不发生上述处分及分割的情形。

  【考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2008年试题)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共有的对外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是邻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同意。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支付占地费200元。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必须从乙家院内经过,乙予以阻拦;修房过程中,产生巨大噪声,丙要求降低噪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有权阻拦甲经其院内搬运建材

  C.丙有权收取占地费

  D.丙有权要求降低噪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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