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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除外。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使受要约人没有阅读,也视为到达)
【考题·判断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2003年试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到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考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2001年试题)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的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5.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试题)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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