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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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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9章(3)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注意:后面所说的履行、抗辩、变更、违约等规定都是针对“生效”的合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考察是否有要约和承诺;合同的生效考察合同是否合法。

  2.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

一般情况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国家有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附条件

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成就)。

附期限

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注意:附期限的合同所说的期限与合同条款中的履行期限是不同的。①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不需要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否则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例如,合同约定5月1日交货,就属于合同的履行期限,5月1日之前可以不交货。但履行期限只是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而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发生,双方都应当受到合同的拘束。②对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关考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例题·单选题】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1万元,约定当甲股票价格低于10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见第一章)

  注意:效力待定合同的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其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代订合同的资格或处分能力所造成的。对于这类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注意:①所谓“纯获利益”,例如某小学生无附加条件的获得邻居赠与的学习文具。因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对未成年人并无损害,因此不应使该行为无效。②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③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某些其能够辨认行为后果的合同。

  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题·单选题】小张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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