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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合同生效后(三个层次),(1)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解决方法)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地点不明确的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方式不明确的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费用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考题·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规定,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所以选项C、D错误。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选项A错误。
【例题·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且按照法律规定或是约定不能够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体现合同的相对性)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合同)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设定“债务”的合同)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履行原则。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举例】甲方从乙处购买货物,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如果乙提前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库房租金,多付的租金即为这种“增加的费用”。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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