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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2.撤销权的性质
(1)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相似)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五)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1.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①两者都是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②两者都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③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④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
注意2: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
行使主体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 |
债权人 |
行为指向 |
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 |
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效力 |
不涉及第三人 |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
时效 |
1年内 |
1年内,5年消灭 |
注意3:破产过程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 |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
行使主体 |
管理人 |
债权人 |
种类 |
5种 |
2种 |
时间 |
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
没有时间限制 |
时效 |
没有时效限制 |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3年试题)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C选项拍卖是合理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
A.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B.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C.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D.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保全。A选项债务人不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B选项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允许行使代位权。D选项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只有C选项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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