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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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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0章(3)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概述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二)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货运合同

  1.托运人享有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题·单选题】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10吨液体化学制品由甲地运往乙地。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化学制品运到乙地后,A公司发现化学制品已不足10吨,经查是由于化学制品自然蒸发所致,A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正确的作法是( )。

  A.应当赔偿短少部分的损失

  B.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C.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

  D.应当与A公司分担损失,因为A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该运输合同约定的下列条款中,有效的有( )。(2010年试题)

  A.乙公司有轻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乙公司对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免责条款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跨章节)。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甲公司自愿承受损失,四个选项都应当有效)

  5.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一)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保管合同可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成立,为诺成合同。

  (二)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4.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①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②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③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营业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要求.④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⑤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⑥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都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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