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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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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2章(2)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二、托收承付

  (一)概述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三)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10项法定事项,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

  2.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五)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5 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

  注意:赔偿金不是发生即扣,而是按月定期扣付后划给收款人,并且处于优先支付的地位。

  3.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4.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期满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在2日内退回银行。逾期不退回单证的,每天处以5 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考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万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万元。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 )。(2000年试题)

  A.110元

  B.120元

  C.140元

  D.1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此类问题的计算,应注意3点:①逾期付款金额的确定,为付款人在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为逾期未付款项,本题中反映的逾期付款金额为2万元;②逾期付款天数的计算。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本题为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即5月16日算起,截止到5月18日承付款届满。18日当天开始计算1天的赔偿金,直至5月28日,共计11天。③逾期付款赔偿金的支付比例,按每天计算,最后的计算过程为:2万元×11天×5 =110元。

  (六)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处理

  1.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有7种情形: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2.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考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2009年试题·旧)

  A.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

  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

  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

  D.货款计算有误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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