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3章(2)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三、背书

  (一)汇票转让与背书

  汇票的转让是指汇票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而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背书,即在票据背面书写文句并签章)

 

  (二)背书的形式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背书人背书时,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才能成立。背书人未签章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实践中只要表明了禁止背书的含义,如“禁止背书”、“禁止转让”等字样,亦是有效的。(这一段内容教材原为“(一)汇票转让与背书”中,放在这里比较合适)

  【考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试题)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的形式。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考题·单选题】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试题)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文义记载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2008年试题)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B.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D.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文义记载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1)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是不同的。这里所指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考题·单选题】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2年试题)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之一是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合同,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新)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是无效的,但背书行为是有效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随章测试题17套

  2012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随章测试题12套

  201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章测试题29套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