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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二)专利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自然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1)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2)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3)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考题·多选题】甲是乙公司的研发人员,经长期研究,完成单位交付的研发任务,开发出了一种抗癌新药,现欲申请专利。以下关于该成果权利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试题)
A.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均归乙公司
B.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专利权归甲
C.专利申请权归甲,专利权归乙公司
D.乙公司转让专利权时,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归属。根据规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选项B和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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