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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分类概述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分类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
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产业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可将经营者集中分为横向集中、纵向集中和混合集中。
横向集中 |
是指因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相互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
纵向集中 |
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彼此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亦即某种产品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的集中或上游经营者与下游经营者间的集中。 |
混合集中 |
是指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彼此没有关联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参与混合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既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即跨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如一个移动电话制造商与一个房地产商之间的集中。 |
2.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
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同样具有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
3.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模式
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的两面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对它的规制在于“控制”,而不在于“禁止”。这种控制制度体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1.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1)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营业额计算的具体规则
营业额的含义 |
上述申报标准中所称“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 |
营业额的计算范围 |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 |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 |
营业额的除外规定 |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
部分收购 |
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 |
(3)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的特殊规则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三类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②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申报材料提交与补正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申报豁免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合并后,如果市场份额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可以豁免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B.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丙公司拥有甲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C.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丙公司分别拥有甲公司和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合并前,丁公司分别拥有甲公司和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营者集中。选项A属于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第一种情形;选项C属于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第二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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