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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期限
1.股权并购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2.资产并购出资期限
(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规定
(1)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除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3.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例题·多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
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例题·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后的外资比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低于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管外资比例是否低于2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该企业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五)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解释: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提示:上述第③、④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2.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并购顾问)。
3.加注的批准证书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商务部的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1)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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