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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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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4章(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1)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提示: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不行。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2005年)

  A.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2)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3)选项AD: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l/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的决议(重点)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相同。

  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累积投票制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提示:(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重点)

  6.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提示: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7.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多选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有(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位,符合举行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席人数的规定,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无效;ACD表述错误,B表述正确。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1)会议频率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2.为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由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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