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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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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4章(7)

  查看汇总: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汇总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示: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分立后的公司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公司分立应由董事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

  C.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2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D.公司分立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错误。(2)公司分立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B错误。(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C错误。

  二、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提示:(1)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例题·多选题】200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0年)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错误。(2)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清偿协议,因此不能再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A错误。(3)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小债权人和丙银行由于没有认可该协议,因此可以要求分立后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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