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2000
B.1500
C.1400
D.9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理解。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提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
(1)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2)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2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律师签署。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核准和发行
(1)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09年新制度)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AD正确,BC错误。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C.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选项C应为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1)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①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③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④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2.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公司债券的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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