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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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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6章(2)

  7.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结束破产程序。

  提示: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9.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0.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如下义务: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列席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相关知识点1:继续履行合同的,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相关知识点2: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例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就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解释: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正确。(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B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C错误。(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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