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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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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第6章(4)

  三、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2.取回权利的行使通常仅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该财产已经毁损灭失,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3.如果该财产因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

  (二)出卖人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即管理人)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是(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A错误。(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B错误。(3)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C正确。(4)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D错误。

  四、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财产范围内得到全额、优先清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清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提示:(1)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2)因债务之性质不得抵销者,如养老金、抚养费、抚恤金、生活费、工资、税收等。

  (3)破产债权人因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禁止抵销。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销权。(1)选项A: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2)选项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禁止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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