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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了解)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这意味着: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2)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己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记忆)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但二者有如下区别:
区别 |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适用对象 |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
可以援用的主体 |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 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
法律效力 |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
期间性质 | 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 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
【例题·单选题】(2009年)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本题应该适用短期诉讼时效1年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运用)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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