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了解)
(一)合作企业的特点
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外国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合作企业可以采用董事会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
合营方式 | 股权式的合营 | 契约式的合营 |
组织形式 | 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 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投资回收方式 | 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营企业存续期内,外国合营者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 | 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
经营管理机构 | 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 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
利润分配方式 | 按各方的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记忆)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害国家安全的;(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记忆提示】主权、安全、环境、法律。合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主权、法律、经济、环境、公平。二者的差别:合作企业无公平和经济,合营企业无安全。
(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了解)
(一)合作企业的协议
合作企业的协议,是指合作各方对设立合作企业的原则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协议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企业协议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协议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合作企业的合同
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合同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合作企业的章程
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企业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特别提示】在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合同最重要、效力最高。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了解)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因此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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