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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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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4章(3)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记忆)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记忆提示】经营计划、董事监事报告、预决算、利润方案、增减资、债券、合并分立、章程。

  2.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3.股东会的召集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也称之为特别决议。(【特别提示】和出席代表人数无关)

  5.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因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特别提示】比较:合营企业董事4年,合作企业董事3年。

  3.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职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所以A正确,B、C都是董事会的职权,D也是正确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所以只有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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