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特征(了解)
1.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交易行为。
2. 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
3.股权转让是一种要式行为。
(二)权转让的限制(记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特别提示】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条件。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原则上没有任何限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更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提示】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条件,可以取消法律规定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条件或者增加其他条件。其他股东无权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果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原则上不允许改变股权交易的任何条件。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记忆)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股东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了新股东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之外,其他手续与前述转让手续相同。即使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也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特别提示】新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办理一系列手续,新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公司修改章程、股东名册后才能取得股东资格。
【例题·单选题】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丙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AB错误。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D错误。
(四)股权回购请求权(记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特别提示】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收购自己的股票,在股权回购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票。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股权回购请求权,其他股东没有。
(五)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则会给受让股东造成损失。对于上述情况,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如果第三方在受让原股东处分的股权时构成善意取得,则最终获得该股权;否则原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
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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