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4章(8)

  二、公司清算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了解)

  (二)公司在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记忆)

  1.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仅局限于清理公司已经发生但尚未了结的事务包括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及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等。

  2.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未了事务,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诉讼。在清算组未成立前,仍然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清算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

  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清算组及其组成(记忆)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清算组的职权(记忆)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记忆提示】清理债权债务、了结业务、处理剩余财产、诉讼。

  (五)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记忆提示】一六三四五,与合伙企业解散相同。个人独资企业:15;30与60(记忆:芝麻开花节节高);公司合并、分立通知一三三四五。

  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B选项中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是错误的,在公司法规定中是重大事项是要经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所以B错误。A中股东会表决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所以正确。C,D是正确的因为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甲乙丙同意即可。

  相关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2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免费提醒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